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1 来源:东台公证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东台市路灯管理所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澄清补充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1、对本项目一标段询价采购报价表中第50项“蘑菇灯”的部分技术参数作如下澄清修改,原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原参数:灯具功率:240W,整灯初始光效:≥140Lm/W
变更后参数:灯具功率:60W,功率因数:>0.95
(原“整灯初始光效≥140Lm/W”条款删除,不再作为技术要求)
2、灯具主体材质要求
原要求:本项目所有灯具主体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压铸一次成型(不允许采用拼接型或通过型材组装式的灯具式样)。
变更为:本项目所有灯具主体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压铸。
3、电气耗材参考品牌(除模组、芯片、电源、电缆外电气耗材)
增加参考品牌:正泰、德力西、人民、天正。
4、非参考品牌产品的选用要求
供应商如选择采购人参考品牌之外的其他产品,需在投标前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证明材料,报甲方确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报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
5、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若提供的产品存在自行贴牌、组装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东台市路灯管理所所有招标项目。
6、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4日9时00分,请各供应商按照变更后的技术参数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