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东台公证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答疑修改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问:于9月29日在“茧都富安”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政府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招标文件第六条第3项响应文件应包括“供应商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该项目实际为政府餐饮运营项目,其供应商应当具备餐饮运营的经验和条件,望修改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
答:已做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答疑文件序号2。
2、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一)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如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与,则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顺延至2024年10月16日18时00分;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采购人通过网上澄清的时间修改为:“提疑:2024年10月16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答疑:2024年10月16日18时00分后(北京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年10月18日10时30分。
4、其他仍按2024年9月29日发布的第二次磋商文件为准。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